Saturday, June 23, 2007
Thursday, June 21, 2007
大政府幻覺
摘錄自:Hong Kong Media Buster
英國牛津大學 教授 Richard Dawkins 著作的《上帝幻覺》(The God Delusion),指「上帝」這個信仰並不理性,亦沒有科學根據。書本暢銷,一時間亦令「上帝是否信得過」成了西方傳媒的熱門話題。
你當然不會預期這類辯論會在香港傳媒出現。不過,之前的《中大情色版》事件,卻引來不少本地傳媒知識分子對基督教團體的批判,部分更把事件說成是「美國新保守主義嫡系傳人」在香港發動的「道德聖戰」。
筆者並非宗教專家,但清楚不過的是,批評基督教在傳媒界已不是一個禁忌(當然,如批評的對象換了是回教,情況將截然不同)﹔傳媒知識分子普遍將傳統宗敎視為與理性無關的個人行為,當中沒有對或錯﹔指上帝存在只是「幻覺」不但不是禁忌,反而代表思想「進步前衛」。
沒有了「上帝幻覺」,可不代表我們的傳媒知識分子便會更理性、更科學。事實上,大部分只不過是轉換了崇拜的對象,改為迷信「全知全能」的大政府,認為可以透過的干預和管制,將社會改造成人間天堂。
網上報章 TCS Daily 評論員Karl Reitz回應《上帝幻覺》等言論時便 指出,當人們不再相信有神存在時,各式各樣的「世俗化宗教」(secularized religions)便會應運而生,當中包括盛極一時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以及目前方興未艾的福利主義和環保主義。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追求一個無憂無慮、幸福快樂的天堂,一向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沒有了上帝的天堂,人們只會轉而在地上尋找。抓緊這個機遇,「世俗化宗教」便可以大力促銷他們的大政府崇拜,令信徒相信可以把社會改造成一個沒有階級剝削、沒有貧窮、「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的人間天堂。
例如,現今的左翼環保運動,便集合了一切宗教的元素:環保團體變成了可以預言「生態大災難」的「先知」,宣揚以電腦模擬推算出來的「全球暖化」末日論,個人消費行被視為「破壞大自然的原罪」,「救贖」的方法則是透過政府的干預和禁制,「淨化」我們的浪費習慣,為下一代(來世)創造一個「大自然伊甸園」。
(可伸延參看本網之前評論)有人可能會問﹕「世俗化宗教」又有甚麼不好?首先,宗教信仰是建基於教條,而非理性和科學,所以我們要「政教分離」,防止有人利用政府的權力,把自己的教條強加於我們身上。可是,環保主義等世俗化宗教,卻往往以「科學」作為包裝,鼓吹政府干預,以實踐他們「改造社會」的宗教目標。
政府的干預,實際上就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其結果往往是越攪越糟﹕訂立最低工資保障低薪工人,反而削平了他們以低薪競爭的優勢,令失業率更高﹔立法限制自由以維護公平,結果就如佛利民所說的,到頭來自由和公平兩者皆失﹔在環保分子鼓吹「農藥危害大自然」之下,各國政府魯莽地禁制了有效農藥 滴滴涕 (DDT),結果釀成了非洲瘧疾橫行的災難。
更壞的是,一個沒有上帝「看管着」的世俗化宗教,往往會狂妄自大到荒謬的地步﹕例如認為人類的力量可以「拯救全球氣候變化」,把氣溫變化「控制在攝氏兩度之內」﹔他們更不相信自然界的災害是「上帝的意旨」(Act of God),於是把風暴、乾旱、水浸等天災通通歸咎於人們「不環保」的消費行為。在這種教義之下,人類反而變成了一種令「地球先生」生病的病毒。
話說回來,上帝是否信得過?這的確不能以科學解釋,不過,歷史經驗卻告訴我們,一個沒有上帝的社會,往往會變成一個「大政府幻覺」的温床,培養出大批迷信政府干預的信徒。這些「大政府」信徒亦不會像上帝般仁慈,等待我們死後才審判我們的罪過。他們要的是政府從速立法,馬上就要懲罰我們「褻瀆大自然」的原罪。
他們是否正在反証上帝是有存在的必要嗎?上帝的存在是由「人」來決定嗎?記得小孩不笨裡的名句﹝大人話:It's for your own good!﹞
聖經教導我們要在主裡孝敬父母、尊敬在上位的官,但我們有必要相信「無上帝的大政府」嗎?
英國牛津大學 教授 Richard Dawkins 著作的《上帝幻覺》(The God Delusion),指「上帝」這個信仰並不理性,亦沒有科學根據。書本暢銷,一時間亦令「上帝是否信得過」成了西方傳媒的熱門話題。
你當然不會預期這類辯論會在香港傳媒出現。不過,之前的《中大情色版》事件,卻引來不少本地傳媒知識分子對基督教團體的批判,部分更把事件說成是「美國新保守主義嫡系傳人」在香港發動的「道德聖戰」。
筆者並非宗教專家,但清楚不過的是,批評基督教在傳媒界已不是一個禁忌(當然,如批評的對象換了是回教,情況將截然不同)﹔傳媒知識分子普遍將傳統宗敎視為與理性無關的個人行為,當中沒有對或錯﹔指上帝存在只是「幻覺」不但不是禁忌,反而代表思想「進步前衛」。
沒有了「上帝幻覺」,可不代表我們的傳媒知識分子便會更理性、更科學。事實上,大部分只不過是轉換了崇拜的對象,改為迷信「全知全能」的大政府,認為可以透過的干預和管制,將社會改造成人間天堂。
網上報章 TCS Daily 評論員Karl Reitz回應《上帝幻覺》等言論時便 指出,當人們不再相信有神存在時,各式各樣的「世俗化宗教」(secularized religions)便會應運而生,當中包括盛極一時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以及目前方興未艾的福利主義和環保主義。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追求一個無憂無慮、幸福快樂的天堂,一向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沒有了上帝的天堂,人們只會轉而在地上尋找。抓緊這個機遇,「世俗化宗教」便可以大力促銷他們的大政府崇拜,令信徒相信可以把社會改造成一個沒有階級剝削、沒有貧窮、「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的人間天堂。
例如,現今的左翼環保運動,便集合了一切宗教的元素:環保團體變成了可以預言「生態大災難」的「先知」,宣揚以電腦模擬推算出來的「全球暖化」末日論,個人消費行被視為「破壞大自然的原罪」,「救贖」的方法則是透過政府的干預和禁制,「淨化」我們的浪費習慣,為下一代(來世)創造一個「大自然伊甸園」。
(可伸延參看本網之前評論)有人可能會問﹕「世俗化宗教」又有甚麼不好?首先,宗教信仰是建基於教條,而非理性和科學,所以我們要「政教分離」,防止有人利用政府的權力,把自己的教條強加於我們身上。可是,環保主義等世俗化宗教,卻往往以「科學」作為包裝,鼓吹政府干預,以實踐他們「改造社會」的宗教目標。
政府的干預,實際上就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其結果往往是越攪越糟﹕訂立最低工資保障低薪工人,反而削平了他們以低薪競爭的優勢,令失業率更高﹔立法限制自由以維護公平,結果就如佛利民所說的,到頭來自由和公平兩者皆失﹔在環保分子鼓吹「農藥危害大自然」之下,各國政府魯莽地禁制了有效農藥 滴滴涕 (DDT),結果釀成了非洲瘧疾橫行的災難。
更壞的是,一個沒有上帝「看管着」的世俗化宗教,往往會狂妄自大到荒謬的地步﹕例如認為人類的力量可以「拯救全球氣候變化」,把氣溫變化「控制在攝氏兩度之內」﹔他們更不相信自然界的災害是「上帝的意旨」(Act of God),於是把風暴、乾旱、水浸等天災通通歸咎於人們「不環保」的消費行為。在這種教義之下,人類反而變成了一種令「地球先生」生病的病毒。
話說回來,上帝是否信得過?這的確不能以科學解釋,不過,歷史經驗卻告訴我們,一個沒有上帝的社會,往往會變成一個「大政府幻覺」的温床,培養出大批迷信政府干預的信徒。這些「大政府」信徒亦不會像上帝般仁慈,等待我們死後才審判我們的罪過。他們要的是政府從速立法,馬上就要懲罰我們「褻瀆大自然」的原罪。
他們是否正在反証上帝是有存在的必要嗎?上帝的存在是由「人」來決定嗎?記得小孩不笨裡的名句﹝大人話:It's for your own good!﹞
聖經教導我們要在主裡孝敬父母、尊敬在上位的官,但我們有必要相信「無上帝的大政府」嗎?
Wednesday, June 20, 2007
洋蔥煮紅酒
Sunday, June 17, 2007
Thursday, June 14, 2007
第二次見獸醫
Monday, June 11, 2007
蒸肉餅
Saturday, June 09, 2007
誰來解讀基本法
華叔在蘋果的文章原文 (司 徒 華 前 基 本 法 草 委 )
吳 邦 國 引 用 鄧 小 平 的 說 話 , 這 些 話 是 立 了 法 的 法 律 嗎 ? 他 可 記 得 , 鄧 小 平 被 打 倒 時 曾 說 「 永 不 翻 案 」 ; 復 出 後 曾 說 , 「 天 塌 下 來 , 有 胡 耀 邦 和 趙 紫 陽 這 兩 隻 手 臂 撐 住 」 ; 起 草 《 基 本 法 》 時 曾 說 , 「 假 如 『 五 十 年 不 變 』 不 夠 , 可 以 再 加 多 五 十 年 」 。 這 些 話 , 會 引 用 嗎 ?
吳 邦 國 說 : 「 中 央 授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多 少 權 , 特 別 行 政 區 就 有 多 少 權 。 」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 說 :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已 經 授 予 的 , 能 夠 不 通 過 修 改 《 基 本 法 》 , 便 可 隨 時 任 意 收 回 嗎 ? 即 使 簽 了 一 張 簡 單 的 租 約 , 也 不 能 隨 時 收 回 物 業 或 任 意 加 租 的 , 何 況 是 已 在 聯 合 國 登 記 並 得 到 國 際 承 認 的 《 基 本 法 》 ?
吳 邦 國 還 提 到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這 三 個 名 詞 十 二 個 字 , 《 基 本 法 》 都 沒 有 提 及 和 寫 上 的 。
在 《 基 本 法 》 中 ,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 行 政 機 關 、 立 法 機 關 、 司 法 機 關 的 權 責 , 各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 反 而 寫 上 了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負 責 : 執 行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定 期 向 立 法 會 作 施 政 報 告 ; 答 覆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 徵 稅 和 公 共 開 支 須 經 立 法 會 批 准 。 」 ( 《 第 六 十 四 條 》 ) 以 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 《 第 十 九 條 》 ) 且 不 管 什 麼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總 之 , 一 切 都 要 按 《 基 本 法 》 這 個 本 子 去 辦 。
目 前 , 有 哪 些 是 違 背 這 本 子 的 呢 ? 請 吳 邦 國 讀 一 讀 《 基 本 法 》 ! 讀 一 次 , 是 未 能 領 會 和 記 得 的 , 要 手 頭 上 有 一 本 , 不 時 去 讀 去 思 考 。
筆者唯一想到的只有:華叔安息後,誰還可以說這樣的話?六四記念還會有人來聚集嗎?過往的堅持都是他老人家特別重點的堅持下去,唉!後繼如何?
吳 邦 國 引 用 鄧 小 平 的 說 話 , 這 些 話 是 立 了 法 的 法 律 嗎 ? 他 可 記 得 , 鄧 小 平 被 打 倒 時 曾 說 「 永 不 翻 案 」 ; 復 出 後 曾 說 , 「 天 塌 下 來 , 有 胡 耀 邦 和 趙 紫 陽 這 兩 隻 手 臂 撐 住 」 ; 起 草 《 基 本 法 》 時 曾 說 , 「 假 如 『 五 十 年 不 變 』 不 夠 , 可 以 再 加 多 五 十 年 」 。 這 些 話 , 會 引 用 嗎 ?
吳 邦 國 說 : 「 中 央 授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多 少 權 , 特 別 行 政 區 就 有 多 少 權 。 」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 說 :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已 經 授 予 的 , 能 夠 不 通 過 修 改 《 基 本 法 》 , 便 可 隨 時 任 意 收 回 嗎 ? 即 使 簽 了 一 張 簡 單 的 租 約 , 也 不 能 隨 時 收 回 物 業 或 任 意 加 租 的 , 何 況 是 已 在 聯 合 國 登 記 並 得 到 國 際 承 認 的 《 基 本 法 》 ?
吳 邦 國 還 提 到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這 三 個 名 詞 十 二 個 字 , 《 基 本 法 》 都 沒 有 提 及 和 寫 上 的 。
在 《 基 本 法 》 中 ,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 行 政 機 關 、 立 法 機 關 、 司 法 機 關 的 權 責 , 各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 反 而 寫 上 了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負 責 : 執 行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定 期 向 立 法 會 作 施 政 報 告 ; 答 覆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 徵 稅 和 公 共 開 支 須 經 立 法 會 批 准 。 」 ( 《 第 六 十 四 條 》 ) 以 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 《 第 十 九 條 》 ) 且 不 管 什 麼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總 之 , 一 切 都 要 按 《 基 本 法 》 這 個 本 子 去 辦 。
目 前 , 有 哪 些 是 違 背 這 本 子 的 呢 ? 請 吳 邦 國 讀 一 讀 《 基 本 法 》 ! 讀 一 次 , 是 未 能 領 會 和 記 得 的 , 要 手 頭 上 有 一 本 , 不 時 去 讀 去 思 考 。
筆者唯一想到的只有:華叔安息後,誰還可以說這樣的話?六四記念還會有人來聚集嗎?過往的堅持都是他老人家特別重點的堅持下去,唉!後繼如何?
Thursday, June 07, 2007
食藥用清水送服最為穩妥?
Tuesday, June 05, 2007
如何述說一場災難?
資深傳媒人 - 馬家輝 - 寫在「六四」燭光晚會之後
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有點不一樣,由於一個政客所說的幾句輕佻,晚會的主題除像往年般「悼念亡魂」和「要求平反」,難免額外增添了一股強烈的歷史感,主辦單位提醒大家、也要求北京「確認慘劇」;這就是說,希望所有人承認有些事情確實發生過、存在過、出現過。
18年了,從「悼念」到「平反」然後再回到「確認」,這樣的一條集會長路走得令人既無奈也心痛。 18年了,18年的吶喊竟然被迫返回原點,回到18年前的6月16日,對,就是國務院袁木公開對全世界說「天安門廣場前沒有開槍殺死過一個學生」的那天,歷史的兩造說法再度對峙交鋒;這樣的返回原點,宣示了對歷史的尊重,卻亦展示了對歷史的嘲諷。
歷史論述在什麼情況情況下最容易被迫返回原點?這恐怕要視乎權力張牙舞爪到什麼地步了。
上世紀90年代,有「巴爾幹屠夫」稱號的 米洛塞維奇 曾派塞爾維亞部隊攻入波士尼亞的茲佛尼克市,當地有六成人口是信奉伊斯蘭教的斯拉夫族,部隊佔領該地,殺、燒、搶,把市內的清真寺全部摧毁,當戰塵落定,該城居民只剩塞爾維亞人,而新上台的官派市長在就職典禮上公然宣稱:「茲佛尼克從來不曾有過清真寺!」
新市長膽敢否定歷史,當然因為背後有權力撐腰,他深信土地既由掌權者所佔領,土地上的歷史便由掌權者所撰寫,只要有能力把存在過的證據徹底毀滅,即能把發生過的事情徹底隱瞞。於其心中,權力等同歷史,歷史就是權力,權力魔杖猶如上帝的手指,祂說要光,指頭一揮,便有了光。
權力,災難,歷史。三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猶太裔意大利科學家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1919-1987) 於二戰期間因反法西斯暴政而遭拘禁於奧茲維茲集中營,戰後,他把劫後餘生的親身苦難、把採訪得知的慘痛經歷寫成一本又一本的散文、小說、戲劇、評論,努力把「大屠殺」(Holocaust)的歷史真象還原於世人眼前,但他終究面對一個最關鍵的困難:到底應該怎樣述說,人們才會相信?
這個困難之所以存在,主要源於兩方面的干擾:一是罪證,二是災難本身的可怖性質。
李維曾引猶太裔建築師西蒙.威森索(Simon Wiesenthal)之言闡釋箇中艱辛,威森索亦曾被關於集中營,戰後窮50年之力緝捕納粹戰犯,他在 The Murderers Are Among Us 書末描述了一個納粹狂徒如此囂張地對俘虜說:「不論這場戰爭將如何結束,我們都已經打敗了你們。你們當中沒有人會活下來成為證人,就算有人僥倖存活,也不會被世人相信。或許會有史學家去懷疑、討論、研究,但不會有任何可確定的事情,因為,我們會將所有證據與你們一起摧毁。即使某些證據存留下來,即使你們當中有人生還,世人也會說你們描寫的事件太恐怖,不可能是真的,故此不願相信。他們會說那是同盟國的誇大宣傳。他們會相信否認到底的我們,而不是你們。納粹集中營的歷史將由我們撰寫。」
為了對抗扭曲、遺忘、煙滅,為了呈現足以令人信服的歷史真象,李維選擇把「灰色地帶」作為書寫重心,他盡量避免把人物和場景截然二分為「壓迫者Vs.抗爭者」、「施害者Vs.被害者」、「敵人Vs. 同志」之類的簡化對立,因為他深信並親身體驗過,集中營內以至整場戰爭的生活處境都比這複雜,「對抗者不再是兩方,再也分辨不出單一的界限。 你進入集中營時,期待至少一起受苦的同伴會有同仇敵愾的情感,但是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你所期待的盟友根本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數千個各自封閉的單細胞生物,在彼此之間絕望地找尋掩護,同時持續不斷地對抗。被囚禁幾個小時後,你就會清楚發現,原本期待的未來盟友,卻一起攻擊你」。
李維強調的「灰色地帶」,就是黑白之間的那團混沌,譬如說,納粹軍人如何因為羞愧心理的反射而對災難嚴詞否認、營內囚犯如何因為錯誤的判斷而甘向德軍通風報信,他把人性的種種掙扎與猶豫捕捉、刻劃、剖析,像人體素描般把災難歷史還原為血肉肌理。李維深信,唯此策略可以彰顯細微到經常被人忽視的災難罪證,也唯此策略可以讓後世讀者驚嘆,走過歷史災難的人原來跟我們一樣既堅強也脆弱,所以啊,這樣的歷史想必為真。
對於呈現災難,李維於信心之中隱含悲觀,因為,他說:「我們,生還者,並不是真正的證人。我們這些人,是因為欺騙,或能力,或幸運,而沒有碰觸到集中營世界的最底層。那些碰觸到最底層、那些見到蛇髮女妖而化成石頭的人,都無法回來訴說他的經歷,或即使回來,也已經瘖啞。我們這些被命運眷顧的人,以我們或多或少的智慧,不只努力記敘自己的命運,還有其他人,那些滅頂的人的命運,但這仍是『代表第三人』的言語,是近距離親眼所見的故事,卻不是親身經歷的故事。已經完成的毀滅,並沒有任何人可以全然描述,就像沒有人能回來描述自己的死亡。滅頂的人即使有紙有筆,也無法為自己最終的故事做見證。於是我們代替他們發言,僅能代表而已……有些人死了,獲得了自由但沒有得到救贖。他們一生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只有在我寫下的字句裏見證他們曾經活過。」
確認,見證,發言。三者同樣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18年來,香港人堅持悼念六四,其實是用吶喊來召喚確認、用腳步來踏出見證、用歌聲來替代發言,而在香港人的苦心堅持裏,許許多多六四死難者的故事得被言說,儘管,正如李維所一再提醒,無論我們如何努力,都不可能把故事說得完整。
然而愈是自知不完整便愈有必要不斷地述說,並應把述說的方式處理得更細緻、更立體,好讓記憶之網能夠撈起更多的歷史海藻。這是抵抗張狂的唯一方法,在「確認-見證-發言」的洪水沖擊下,「權力-災難-歷史」之間的橫蠻連帶將受挑戰,有朝一日,當邪惡退潮,我們將極高興於自己曾經付出。
香港人每年於六四之夜所點燃的燭光,是記憶之光;六四亡靈沿光尋路,在光亮裏重聽自己的故事,活過來了。因此,六四是生者與死者相遇的時刻,述說就是力量,有此力量,即有盼望,憑此,救贖的一天不會永不來臨。
你昨晚沒來?沒關係,明年六四,不管馬力輕不輕佻,我們都可以在維園相見。
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有點不一樣,由於一個政客所說的幾句輕佻,晚會的主題除像往年般「悼念亡魂」和「要求平反」,難免額外增添了一股強烈的歷史感,主辦單位提醒大家、也要求北京「確認慘劇」;這就是說,希望所有人承認有些事情確實發生過、存在過、出現過。
18年了,從「悼念」到「平反」然後再回到「確認」,這樣的一條集會長路走得令人既無奈也心痛。 18年了,18年的吶喊竟然被迫返回原點,回到18年前的6月16日,對,就是國務院袁木公開對全世界說「天安門廣場前沒有開槍殺死過一個學生」的那天,歷史的兩造說法再度對峙交鋒;這樣的返回原點,宣示了對歷史的尊重,卻亦展示了對歷史的嘲諷。
歷史論述在什麼情況情況下最容易被迫返回原點?這恐怕要視乎權力張牙舞爪到什麼地步了。
上世紀90年代,有「巴爾幹屠夫」稱號的 米洛塞維奇 曾派塞爾維亞部隊攻入波士尼亞的茲佛尼克市,當地有六成人口是信奉伊斯蘭教的斯拉夫族,部隊佔領該地,殺、燒、搶,把市內的清真寺全部摧毁,當戰塵落定,該城居民只剩塞爾維亞人,而新上台的官派市長在就職典禮上公然宣稱:「茲佛尼克從來不曾有過清真寺!」
新市長膽敢否定歷史,當然因為背後有權力撐腰,他深信土地既由掌權者所佔領,土地上的歷史便由掌權者所撰寫,只要有能力把存在過的證據徹底毀滅,即能把發生過的事情徹底隱瞞。於其心中,權力等同歷史,歷史就是權力,權力魔杖猶如上帝的手指,祂說要光,指頭一揮,便有了光。
權力,災難,歷史。三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猶太裔意大利科學家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1919-1987) 於二戰期間因反法西斯暴政而遭拘禁於奧茲維茲集中營,戰後,他把劫後餘生的親身苦難、把採訪得知的慘痛經歷寫成一本又一本的散文、小說、戲劇、評論,努力把「大屠殺」(Holocaust)的歷史真象還原於世人眼前,但他終究面對一個最關鍵的困難:到底應該怎樣述說,人們才會相信?
這個困難之所以存在,主要源於兩方面的干擾:一是罪證,二是災難本身的可怖性質。
李維曾引猶太裔建築師西蒙.威森索(Simon Wiesenthal)之言闡釋箇中艱辛,威森索亦曾被關於集中營,戰後窮50年之力緝捕納粹戰犯,他在 The Murderers Are Among Us 書末描述了一個納粹狂徒如此囂張地對俘虜說:「不論這場戰爭將如何結束,我們都已經打敗了你們。你們當中沒有人會活下來成為證人,就算有人僥倖存活,也不會被世人相信。或許會有史學家去懷疑、討論、研究,但不會有任何可確定的事情,因為,我們會將所有證據與你們一起摧毁。即使某些證據存留下來,即使你們當中有人生還,世人也會說你們描寫的事件太恐怖,不可能是真的,故此不願相信。他們會說那是同盟國的誇大宣傳。他們會相信否認到底的我們,而不是你們。納粹集中營的歷史將由我們撰寫。」
為了對抗扭曲、遺忘、煙滅,為了呈現足以令人信服的歷史真象,李維選擇把「灰色地帶」作為書寫重心,他盡量避免把人物和場景截然二分為「壓迫者Vs.抗爭者」、「施害者Vs.被害者」、「敵人Vs. 同志」之類的簡化對立,因為他深信並親身體驗過,集中營內以至整場戰爭的生活處境都比這複雜,「對抗者不再是兩方,再也分辨不出單一的界限。 你進入集中營時,期待至少一起受苦的同伴會有同仇敵愾的情感,但是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你所期待的盟友根本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數千個各自封閉的單細胞生物,在彼此之間絕望地找尋掩護,同時持續不斷地對抗。被囚禁幾個小時後,你就會清楚發現,原本期待的未來盟友,卻一起攻擊你」。
李維強調的「灰色地帶」,就是黑白之間的那團混沌,譬如說,納粹軍人如何因為羞愧心理的反射而對災難嚴詞否認、營內囚犯如何因為錯誤的判斷而甘向德軍通風報信,他把人性的種種掙扎與猶豫捕捉、刻劃、剖析,像人體素描般把災難歷史還原為血肉肌理。李維深信,唯此策略可以彰顯細微到經常被人忽視的災難罪證,也唯此策略可以讓後世讀者驚嘆,走過歷史災難的人原來跟我們一樣既堅強也脆弱,所以啊,這樣的歷史想必為真。
對於呈現災難,李維於信心之中隱含悲觀,因為,他說:「我們,生還者,並不是真正的證人。我們這些人,是因為欺騙,或能力,或幸運,而沒有碰觸到集中營世界的最底層。那些碰觸到最底層、那些見到蛇髮女妖而化成石頭的人,都無法回來訴說他的經歷,或即使回來,也已經瘖啞。我們這些被命運眷顧的人,以我們或多或少的智慧,不只努力記敘自己的命運,還有其他人,那些滅頂的人的命運,但這仍是『代表第三人』的言語,是近距離親眼所見的故事,卻不是親身經歷的故事。已經完成的毀滅,並沒有任何人可以全然描述,就像沒有人能回來描述自己的死亡。滅頂的人即使有紙有筆,也無法為自己最終的故事做見證。於是我們代替他們發言,僅能代表而已……有些人死了,獲得了自由但沒有得到救贖。他們一生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只有在我寫下的字句裏見證他們曾經活過。」
確認,見證,發言。三者同樣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18年來,香港人堅持悼念六四,其實是用吶喊來召喚確認、用腳步來踏出見證、用歌聲來替代發言,而在香港人的苦心堅持裏,許許多多六四死難者的故事得被言說,儘管,正如李維所一再提醒,無論我們如何努力,都不可能把故事說得完整。
然而愈是自知不完整便愈有必要不斷地述說,並應把述說的方式處理得更細緻、更立體,好讓記憶之網能夠撈起更多的歷史海藻。這是抵抗張狂的唯一方法,在「確認-見證-發言」的洪水沖擊下,「權力-災難-歷史」之間的橫蠻連帶將受挑戰,有朝一日,當邪惡退潮,我們將極高興於自己曾經付出。
香港人每年於六四之夜所點燃的燭光,是記憶之光;六四亡靈沿光尋路,在光亮裏重聽自己的故事,活過來了。因此,六四是生者與死者相遇的時刻,述說就是力量,有此力量,即有盼望,憑此,救贖的一天不會永不來臨。
你昨晚沒來?沒關係,明年六四,不管馬力輕不輕佻,我們都可以在維園相見。
中國歷代領袖風格撮要
Friday, June 01, 2007
化工廠要離民居多遠才安全?
2003年7月1日香港式的文明呼喚已經到了廈門?


化工廠離居民區最少多遠?
1987年 2月 17日 國務院發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條:“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範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牆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於1000米)。(一)居民區;(三)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

但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四條注明,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佈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即表示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已經代替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是什麼呢?我在網上只能找到這個 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2000 其中:
3、 定義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危險物質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 單元 unit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似乎化工廠與民居的距離越來越短

PowerPoint / Slide Show presentation

下面有製作 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三個重點:
1. 人的記過力有限通常三個重點已經是極限,而觀眾對一頁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吸收比例是首點 70%、次點 20%、末點 10%,超過三個重點已經【不堪入目】。
2. 演示的時間通常有限,一般 45分鐘已經是超時,30分鐘內完成是合理;以一頁 PowerPoint / Slide Show 三個重點,演說三分鐘計算,一分鐘說完一點,十頁剛好30分鐘;所以 PowerPoint / Slide Show 不要超過十頁。
3. 假如一頁有三個重點,要逐個重點顯示,不要一次過列齊所有重點。觀眾睇哂您的重點還會留心聽書嗎?
最壞的演示是「流水式處理」,表面上每點都看到,不論數字有多精確,特技有多精彩,但觀眾卻看不到重點,全不入腦,水過鴨背,散會後觀眾只談論剛才的 PowerPoint / Slide Show 技巧/特技有多精彩,問觀眾整個演示說了些什麼?卻記不起。
幸運地,若您正是那樣的演示者,您應該好好考量到學校或出書教授 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使用技巧。
不能達到目的演示,便是失敗的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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