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時: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講地:不詳
十字架的愛
俞成華弟兄問:
馬太五章的話,到底如何能彀實行出來?我們在每天實際的生活上,仍然常常活在天然的生命和肉體裡,如何能實行主在馬太五章所命令的?
答:
人的神經系統,是不能彀有重負的。若是有了重負,人就會把重負卸到身體上,而使人生肺癆,或是心臟病等。但人若是不能把重擔卸到身體上,他的神經系統就要生病,嚴重的就會『發瘋。』無論有了甚麼不平、罣慮、重擔、氣憤等,以身體為出路,這是第一個方法。
第二個方法,就是神經自己去抵擋。若是抵擋不了,就會生病,就要發瘋。馬太五章的事若發生在基督徒身上,按天然說,是很難的,是會在身體上生出毛病的。忍耐的人,多是瘦的,因為他是靠著自己去作的。若有人對你作了像馬太五章所說不平的事,你該立刻將這擔子放到靈裡去。你自己不背,主替你背時,這就是十字架。十字架就是主作,不必你作。十字架與行為乃是相反的。有行為,就不要十字架;有了十字架,就不必人自己去作。
今天,若是一個你所愛的人,要你與他同行,要你把外衣給他,這定規是容易的事。你不怕對方要,你只怕對方不要。就如與情人同走,也許二十里都不會覺得累。所以,人能實行馬太五章,乃是根據十字架的愛。有了這個愛,就容易了。
許多人乃是想『作基督徒』,但是神沒有說過要我們去作基督徒。十字架對你身體的健康是好的;然而許多人不知道十字架,是因自己背重擔,自己忍受。十字架對你的神經系統也是好的;當你將一切放在十字架上時,一切的難處就都消滅了。
許多基督徒,不能在世上活得長久,乃是因為他們以身體來承擔一切的難處。這是修行,而不是馬太五章;這是苦修,而不是生命的流露。所以,凡一切由自己去忍受的,都不是十字架。我還沒有看到一個基督徒,他的身體和神經,彀強到能背負一切苦難的地步。我們乃是『是』基督徒,而不是『作』基督徒。
希伯來一章三節說,主用祂權能的話托住萬有。神都敢將萬有交在主的手中,何況你和我,難道不敢將事情交在主的手中麼?神若是只給我們馬太五章,而不給我們十字架,神就是殘忍的。人所注重的是工作、熱鬧、興奮,再進一步就是作好。這不過是汗流滿面,纔得糊口,這乃是舊約。新約乃是你不作,讓基督作。(加二20。)
我對於一件事情,或是一個東西,還沒有一種熱切到非得著那件事,或那個東西,就不能過去。但有的人,乃是這樣的。好像以利亞在迦密山上的熱切。神是有能力的,所以禱告的人,就不需要那麼花力氣。
許多基督徒的生活,還是活在行為上,以為這乃是神要我這樣作的。若神不要你作了,你將如何?不錯,是神和我們人都作,但必須問作的動力來源和目的是甚麼。今天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一種頂自然的,而不是勉強的生活,因為我們裡面有神的生命。
有一位老姊妹住在鄉下,兒子是水手,航海在外,所以她只好一個人住。一夜,賊來偷東西,搬箱子。老人家聽見聲音,就點上燈,起來看看;他看見賊,就問賊說,『要不要幫你搬?』又問他,『你要趕路麼?』就煮麵給他喫。到天快亮時,賊喫了一碗麵,東西不拿,就走了。這個老人因裡面沒有恨惡的心,只有愛;她並不知道馬太五章裡山上的教訓,但是她裡面有聖靈生命的律,所以能這樣對待賊。
在永世裡,許多事情都還能再有進步。但是在今天,神給了我們一個已經完全的東西,就是愛,在今天在地上就得完全的。主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的天父完全一樣。』這就是馬太五章所說的完全,就是十字架的愛裡的完全。
真正背十字架的人
凡被釘的,就沒有受傷,有受傷的就是沒有被釘。釘在十字架上的,乃是王。為小者,就需要被赦免;坐在寶座上的,乃是能赦免的人。許多人在受苦的時候,尋找人的同情,人的可憐。當基督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乃是一個王。(太二七37。)祂能赦免人,不歸咎於人,為人禱告等等。而且從祂有東西賜給人:祂流血赦免了人的罪,流出水來,把生命分給人。所以,只有在十字架上的人,纔是大的人。
基督死時,不是逃,乃是大聲喊叫,將靈魂交在父的手?,然後氣就斷了。當一個基督徒受苦的時候,我只是憐憫他;而當一個基督徒背十字架的時候,我乃是尊敬他,佩服他。我要低下頭來說,『這個人是認識神的。』人為主背十字架,我願意用我的膝走到他那裡去,好像東方的博士送禮物給主一樣。
司提反是被石頭打死的,請你記得,打司提反的人是小的,司提反是大的。司提反乃是跪下大聲禱告,並非被打倒在地而禱告。那時的情形是何等的難,但是一切的聲音,竟能不攪亂他的求赦免打他的人的聲音。這樣的人,沒有一個人敢憐憫他,只有尊敬他。
一個受苦的人,不一定背十字架。我知道有一個人,二十年來,都不曾背過十字架,因為他缺少在十字架上作王的態度。我從來沒有聽過在十字架底下的人,赦免上面的人,也沒有聽過人赦免神;只有聽過在十字架上的人,能赦免人。這些話不是對驕傲的人說的。只有被釘的人能赦免,能愛,能陪人走二里路,能給人外衣。一個背十字架的人,從不可憐自己,也不需要人的可憐。
Friday, May 26, 2006
Saturday, May 20, 2006
探訪長者,派愛心禮物袋
今日做義工,共探訪了 3 戶長者,及派禮物袋(即溶脫脂奶粉、蘋果汁、即食燕麥片、花生醬、梳打餅、無核西梅、提子乾、大荳飲品、毛巾)以及裝住呢 d 東東的保鮮盒。
d 老人家見到呢 d 禮物之後,佢地對眼真係會笑的;以往跟其它機構去派禮物,都未見過有老人家真係會笑,睇黎今次 d 禮物真係岩佢地用。 ^_^
(相信搜集禮物者及捐贈者都曾經花了一點心思。)
3 戶長者各有特別之處:
(共通點:公屋戶、長者、長期病患者、沒有 長/晚 輩同住)
A 戶是倆夫婦(50-60歲),家中污黑、不喜見光。(像香港舊式公屋戶,用報紙包圍所有可以見光的窗戶)
B 戶是獨居老婦(8x歲),不喜見光、只有燈光。(不問窗外如何,只要家中有光)
C 戶是倆夫婦(8x歲),清潔整齊、有自然光。(接受陽光)
"貧窮"是他們正在經歷的事實,但他們面對"貧窮"的方式卻各有不同。
"世界"考驗人的往往不是外表層面(看得見的"物質"),而是內心層面(看不見的"心理/精神")。從他們對光的接受程度,你/妳認為誰的心理質素比較佳?
這種由心而發的質素如何能擁有?
d 老人家見到呢 d 禮物之後,佢地對眼真係會笑的;以往跟其它機構去派禮物,都未見過有老人家真係會笑,睇黎今次 d 禮物真係岩佢地用。 ^_^
(相信搜集禮物者及捐贈者都曾經花了一點心思。)
3 戶長者各有特別之處:
(共通點:公屋戶、長者、長期病患者、沒有 長/晚 輩同住)
A 戶是倆夫婦(50-60歲),家中污黑、不喜見光。(像香港舊式公屋戶,用報紙包圍所有可以見光的窗戶)
B 戶是獨居老婦(8x歲),不喜見光、只有燈光。(不問窗外如何,只要家中有光)
C 戶是倆夫婦(8x歲),清潔整齊、有自然光。(接受陽光)
"貧窮"是他們正在經歷的事實,但他們面對"貧窮"的方式卻各有不同。
"世界"考驗人的往往不是外表層面(看得見的"物質"),而是內心層面(看不見的"心理/精神")。從他們對光的接受程度,你/妳認為誰的心理質素比較佳?
這種由心而發的質素如何能擁有?
Wednesday, May 10, 2006
[詩歌] 心願 蕭智剛 簡譜
今午在家中的書房內,整理一堆舊詩歌;竟然找到一張 25年前由香港人創作的詩歌手抄本 (不知到是誰抄錄的)。
日期是 1981年 10月份的 C.A.S.H
這首歌有些音符好像有點不自然,如果你有這首詩歌的譜,請你/妳把它電郵給我好嗎?謝謝!
點點感慨:
記得當年還有民歌創作比賽,創作人仍有不同的機會被人認識。
今天,唱片公司仍有經費,去舉辦尋找 (軀殼--明星) 比賽,卻沒有經費去尋找 (靈魂--曲/詞)?或是完全信相了包裝及推廣的手段?還是現今的社會只能接受一類的創作人?
歌名:心願
曲詞:蕭智剛
歌詞:
第一節
願化浪水衝萬山,湧出心裡花;願化雲彩天空掛,發光為主照天下。
第二節
願化靈友識萬家,好將主愛誇;願作窮壁一方瓦,擋得寒風遮炎夏。
副歌:
向晚放步燈花間,冷眼透澈望世間;面對萬惡心不淡,仍讓愛活世間。
第三節
願背十架天路,俗氣不再爭;願向人海收莊稼,結果萬千說恩話。
日期是 1981年 10月份的 C.A.S.H
這首歌有些音符好像有點不自然,如果你有這首詩歌的譜,請你/妳把它電郵給我好嗎?謝謝!
點點感慨:
記得當年還有民歌創作比賽,創作人仍有不同的機會被人認識。
今天,唱片公司仍有經費,去舉辦尋找 (軀殼--明星) 比賽,卻沒有經費去尋找 (靈魂--曲/詞)?或是完全信相了包裝及推廣的手段?還是現今的社會只能接受一類的創作人?
歌名:心願
曲詞:蕭智剛
歌詞:
第一節
願化浪水衝萬山,湧出心裡花;願化雲彩天空掛,發光為主照天下。
第二節
願化靈友識萬家,好將主愛誇;願作窮壁一方瓦,擋得寒風遮炎夏。
副歌:
向晚放步燈花間,冷眼透澈望世間;面對萬惡心不淡,仍讓愛活世間。
第三節
願背十架天路,俗氣不再爭;願向人海收莊稼,結果萬千說恩話。
Tuesday, May 09, 2006
基督徒 轉會!
以我所知"轉會"是表示一位 (已經受浸的基督徒),由 (A)教會 轉到 (B)教會,而這位 (已經受浸的基督徒),轉會以後通常可以有 (一般會友的投票權),更多(事奉崗位)可以參與;或息勞歸主後(B)教會可以為他舉辦安息聚會。
基督徒 因一些原故 (搬遷 / 嫁娶 / 爭執 / 真理不同) 由 (A)教會 轉到 (B)教會聚會一段時間之後,便會有問人你會否"轉會"?他們的出發點我想都是好的 - 免得你 隨流失去 - 但我想問是否 "不轉會" 就等於會 隨流失去?
假如有位基督徒,由 (A)教會 到 (B)教會;他仍然恆常聚會、多作主工、彼此相顧、激發愛心、 勉勵行善。那!他須要轉會嗎?
我想基督徒是應該尊重每間教會對未"轉會"的基督徒的安排。
然而"轉會"的原則是甚麼呢?
聖經中有否類似的原則給我們效法?
基督徒 因一些原故 (搬遷 / 嫁娶 / 爭執 / 真理不同) 由 (A)教會 轉到 (B)教會聚會一段時間之後,便會有問人你會否"轉會"?他們的出發點我想都是好的 - 免得你 隨流失去 - 但我想問是否 "不轉會" 就等於會 隨流失去?
假如有位基督徒,由 (A)教會 到 (B)教會;他仍然恆常聚會、多作主工、彼此相顧、激發愛心、 勉勵行善。那!他須要轉會嗎?
我想基督徒是應該尊重每間教會對未"轉會"的基督徒的安排。
然而"轉會"的原則是甚麼呢?
聖經中有否類似的原則給我們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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