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所知"轉會"是表示一位 (已經受浸的基督徒),由 (A)教會 轉到 (B)教會,而這位 (已經受浸的基督徒),轉會以後通常可以有 (一般會友的投票權),更多(事奉崗位)可以參與;或息勞歸主後(B)教會可以為他舉辦安息聚會。
基督徒 因一些原故 (搬遷 / 嫁娶 / 爭執 / 真理不同) 由 (A)教會 轉到 (B)教會聚會一段時間之後,便會有問人你會否"轉會"?他們的出發點我想都是好的 - 免得你 隨流失去 - 但我想問是否 "不轉會" 就等於會 隨流失去?
假如有位基督徒,由 (A)教會 到 (B)教會;他仍然恆常聚會、多作主工、彼此相顧、激發愛心、 勉勵行善。那!他須要轉會嗎?
我想基督徒是應該尊重每間教會對未"轉會"的基督徒的安排。
然而"轉會"的原則是甚麼呢?
聖經中有否類似的原則給我們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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