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尼基1835年生於蘇格蘭,1848年移民美國,在紡織廠當周薪1元2角小工(Bobbin Boy),18歲入賓州鐵路,幹了12年,「積功」升至匹芝堡站總稽查,30歲那年自立門戶,做運輸生意;於19世紀70年代初期回故鄉一行,受英國鋼廠大規模生產的啟發,認為鐵器時代已成過去,回美後創設卡尼基煉鋼廠,1885年,英國是世界第一大產鋼國,到了1899年,單是卡尼基煉鋼廠的產量已超逾英國!
卡尼基的《財富之道》(The Gospel of Wealth)固然膾炙人口,但對他的「遺產管理法」知之者則似不多。終其一生,卡尼基經常為錢太多而煩惱……。
他認為豪富將大額財富留給後代,是「最差的選擇」,如果這樣做出乎愛心,是「誤導之愛」(affection misguided),因為大量財富通常對收受者帶來的傷害大於利益,卡尼基認為「家傳橫財」很易令獲得遺產者「喪失工作能力」,同時可能「染上與好好運用財富無關的惡習」,他因此勸喻有錢人勿將財富留給後代。
卡尼基對將遺產成立慈善基金的想法亦不贊同,他指出,以此種方式「遺贈社會」,很易引起人們有這樣的聯想:「他因無法將財富帶走且後繼無人而不得不這樣做。」因此卡尼基認為最富建設性的辦法,莫過於有錢人在世時成立基金,由他本人參與管理(李嘉誠基金會似是用緊這方式),死後則將之交由一個由獨立人士組成的信託委員會管理。
除了對「遺產」(嚴格來說,富人在世時以之成立基金的資金不算是「遺產」)如何運用有真知灼見之外,卡尼基對有錢人的生活,亦有很多發人深省的看法。
他認為,豪富的第一責任是「樹立一種樸實無華、不矯揉造作和不炫耀誇張的生活方式」,同時對依靠他的人提供恰到好處(moderately)的物質供應。達到這種目的之後,豪富應將其「餘資」成立「以貢獻給社會為最終目標的基金,並由捐款者親自負責行政管理」。
卡尼基認為人們所以會致富,皆因他們兼具聰明才智、經驗豐富和有行政能力,他們一旦將這些長處用於基金管理,必能更有效地服務社會!
1901年,卡尼基66歲,他將其手創的煉鋼廠以2億5千萬的代價賣給JP摩根(他的以投資銀行家身份牽頭組織美國煉鋼廠)。這宗現在約合2百50億(以每年通脹率平均百分之五計),成交過程非常簡單 - 卡尼基在1張便條上用鉛筆寫下他要的價錢,派1位職員送給摩根,後者只看了一眼,即說:「我接受。」這宗交易在當時來說是最大宗的收購就算完成!若干年後,卡尼基對摩根說:「當年我犯了一個錯誤,我應該寫3億5千萬。」摩根答道:「這個價錢並非不合理。」這種「交易法」如果流行,投資銀行家準會餓死!
無廠一身輕,卡尼基全力投入慈善活動,他的捐款優先次序為大學、圖書館、醫院、公園、演講廳、泳池和教會。教會對此大為不滿,不在話下;為了平息此一無心之失引起的抗議,卡尼基一口氣捐了7689具管風琴給教會(時值6百萬),不過,卡尼基將這筆開支列在「贊助音樂」項下!筆者(林行止)剛讀完納索的<卡尼基>,似為寫不盡的資料,稍後當另作一文。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