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前考量清楚未!
Saturday, June 23, 2007
Thursday, June 21, 2007
大政府幻覺
摘錄自:Hong Kong Media Buster
英國牛津大學 教授 Richard Dawkins 著作的《上帝幻覺》(The God Delusion),指「上帝」這個信仰並不理性,亦沒有科學根據。書本暢銷,一時間亦令「上帝是否信得過」成了西方傳媒的熱門話題。
你當然不會預期這類辯論會在香港傳媒出現。不過,之前的《中大情色版》事件,卻引來不少本地傳媒知識分子對基督教團體的批判,部分更把事件說成是「美國新保守主義嫡系傳人」在香港發動的「道德聖戰」。
筆者並非宗教專家,但清楚不過的是,批評基督教在傳媒界已不是一個禁忌(當然,如批評的對象換了是回教,情況將截然不同)﹔傳媒知識分子普遍將傳統宗敎視為與理性無關的個人行為,當中沒有對或錯﹔指上帝存在只是「幻覺」不但不是禁忌,反而代表思想「進步前衛」。
沒有了「上帝幻覺」,可不代表我們的傳媒知識分子便會更理性、更科學。事實上,大部分只不過是轉換了崇拜的對象,改為迷信「全知全能」的大政府,認為可以透過的干預和管制,將社會改造成人間天堂。
網上報章 TCS Daily 評論員Karl Reitz回應《上帝幻覺》等言論時便 指出,當人們不再相信有神存在時,各式各樣的「世俗化宗教」(secularized religions)便會應運而生,當中包括盛極一時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以及目前方興未艾的福利主義和環保主義。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追求一個無憂無慮、幸福快樂的天堂,一向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沒有了上帝的天堂,人們只會轉而在地上尋找。抓緊這個機遇,「世俗化宗教」便可以大力促銷他們的大政府崇拜,令信徒相信可以把社會改造成一個沒有階級剝削、沒有貧窮、「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的人間天堂。
例如,現今的左翼環保運動,便集合了一切宗教的元素:環保團體變成了可以預言「生態大災難」的「先知」,宣揚以電腦模擬推算出來的「全球暖化」末日論,個人消費行被視為「破壞大自然的原罪」,「救贖」的方法則是透過政府的干預和禁制,「淨化」我們的浪費習慣,為下一代(來世)創造一個「大自然伊甸園」。
(可伸延參看本網之前評論)有人可能會問﹕「世俗化宗教」又有甚麼不好?首先,宗教信仰是建基於教條,而非理性和科學,所以我們要「政教分離」,防止有人利用政府的權力,把自己的教條強加於我們身上。可是,環保主義等世俗化宗教,卻往往以「科學」作為包裝,鼓吹政府干預,以實踐他們「改造社會」的宗教目標。
政府的干預,實際上就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其結果往往是越攪越糟﹕訂立最低工資保障低薪工人,反而削平了他們以低薪競爭的優勢,令失業率更高﹔立法限制自由以維護公平,結果就如佛利民所說的,到頭來自由和公平兩者皆失﹔在環保分子鼓吹「農藥危害大自然」之下,各國政府魯莽地禁制了有效農藥 滴滴涕 (DDT),結果釀成了非洲瘧疾橫行的災難。
更壞的是,一個沒有上帝「看管着」的世俗化宗教,往往會狂妄自大到荒謬的地步﹕例如認為人類的力量可以「拯救全球氣候變化」,把氣溫變化「控制在攝氏兩度之內」﹔他們更不相信自然界的災害是「上帝的意旨」(Act of God),於是把風暴、乾旱、水浸等天災通通歸咎於人們「不環保」的消費行為。在這種教義之下,人類反而變成了一種令「地球先生」生病的病毒。
話說回來,上帝是否信得過?這的確不能以科學解釋,不過,歷史經驗卻告訴我們,一個沒有上帝的社會,往往會變成一個「大政府幻覺」的温床,培養出大批迷信政府干預的信徒。這些「大政府」信徒亦不會像上帝般仁慈,等待我們死後才審判我們的罪過。他們要的是政府從速立法,馬上就要懲罰我們「褻瀆大自然」的原罪。
他們是否正在反証上帝是有存在的必要嗎?上帝的存在是由「人」來決定嗎?記得小孩不笨裡的名句﹝大人話:It's for your own good!﹞
聖經教導我們要在主裡孝敬父母、尊敬在上位的官,但我們有必要相信「無上帝的大政府」嗎?
英國牛津大學 教授 Richard Dawkins 著作的《上帝幻覺》(The God Delusion),指「上帝」這個信仰並不理性,亦沒有科學根據。書本暢銷,一時間亦令「上帝是否信得過」成了西方傳媒的熱門話題。
你當然不會預期這類辯論會在香港傳媒出現。不過,之前的《中大情色版》事件,卻引來不少本地傳媒知識分子對基督教團體的批判,部分更把事件說成是「美國新保守主義嫡系傳人」在香港發動的「道德聖戰」。
筆者並非宗教專家,但清楚不過的是,批評基督教在傳媒界已不是一個禁忌(當然,如批評的對象換了是回教,情況將截然不同)﹔傳媒知識分子普遍將傳統宗敎視為與理性無關的個人行為,當中沒有對或錯﹔指上帝存在只是「幻覺」不但不是禁忌,反而代表思想「進步前衛」。
沒有了「上帝幻覺」,可不代表我們的傳媒知識分子便會更理性、更科學。事實上,大部分只不過是轉換了崇拜的對象,改為迷信「全知全能」的大政府,認為可以透過的干預和管制,將社會改造成人間天堂。
網上報章 TCS Daily 評論員Karl Reitz回應《上帝幻覺》等言論時便 指出,當人們不再相信有神存在時,各式各樣的「世俗化宗教」(secularized religions)便會應運而生,當中包括盛極一時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以及目前方興未艾的福利主義和環保主義。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追求一個無憂無慮、幸福快樂的天堂,一向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沒有了上帝的天堂,人們只會轉而在地上尋找。抓緊這個機遇,「世俗化宗教」便可以大力促銷他們的大政府崇拜,令信徒相信可以把社會改造成一個沒有階級剝削、沒有貧窮、「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的人間天堂。
例如,現今的左翼環保運動,便集合了一切宗教的元素:環保團體變成了可以預言「生態大災難」的「先知」,宣揚以電腦模擬推算出來的「全球暖化」末日論,個人消費行被視為「破壞大自然的原罪」,「救贖」的方法則是透過政府的干預和禁制,「淨化」我們的浪費習慣,為下一代(來世)創造一個「大自然伊甸園」。
(可伸延參看本網之前評論)有人可能會問﹕「世俗化宗教」又有甚麼不好?首先,宗教信仰是建基於教條,而非理性和科學,所以我們要「政教分離」,防止有人利用政府的權力,把自己的教條強加於我們身上。可是,環保主義等世俗化宗教,卻往往以「科學」作為包裝,鼓吹政府干預,以實踐他們「改造社會」的宗教目標。
政府的干預,實際上就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其結果往往是越攪越糟﹕訂立最低工資保障低薪工人,反而削平了他們以低薪競爭的優勢,令失業率更高﹔立法限制自由以維護公平,結果就如佛利民所說的,到頭來自由和公平兩者皆失﹔在環保分子鼓吹「農藥危害大自然」之下,各國政府魯莽地禁制了有效農藥 滴滴涕 (DDT),結果釀成了非洲瘧疾橫行的災難。
更壞的是,一個沒有上帝「看管着」的世俗化宗教,往往會狂妄自大到荒謬的地步﹕例如認為人類的力量可以「拯救全球氣候變化」,把氣溫變化「控制在攝氏兩度之內」﹔他們更不相信自然界的災害是「上帝的意旨」(Act of God),於是把風暴、乾旱、水浸等天災通通歸咎於人們「不環保」的消費行為。在這種教義之下,人類反而變成了一種令「地球先生」生病的病毒。
話說回來,上帝是否信得過?這的確不能以科學解釋,不過,歷史經驗卻告訴我們,一個沒有上帝的社會,往往會變成一個「大政府幻覺」的温床,培養出大批迷信政府干預的信徒。這些「大政府」信徒亦不會像上帝般仁慈,等待我們死後才審判我們的罪過。他們要的是政府從速立法,馬上就要懲罰我們「褻瀆大自然」的原罪。
他們是否正在反証上帝是有存在的必要嗎?上帝的存在是由「人」來決定嗎?記得小孩不笨裡的名句﹝大人話:It's for your own good!﹞
聖經教導我們要在主裡孝敬父母、尊敬在上位的官,但我們有必要相信「無上帝的大政府」嗎?
Wednesday, June 20, 2007
洋蔥煮紅酒
Sunday, June 17, 2007
Thursday, June 14, 2007
第二次見獸醫
體重:3.8kg,診所內有隻好靚的貓貓,但 noisy就好驚見佢,一見佢就走亞走,好似驚比貓打咁;同上一次比較呢次 noisy已經乖好多(上次驚到係醫生房四處走),只係有些驚惶失措 (奇怪!咁次見靚女醫生有乜好驚?)。打左呢針之後就每年打一針;原來醫生都有隻好似 noisy 的貓貓 (唔記得問係仔定女添!),獸醫仲幫佢洗耳仔添呀,唉!洗耳仔果時仲好乖的,一話走就即中一招 愛心貓爪 。
獸醫建議用 revolution 防蝨
等多個幾月就可以做絕育手術,手術費連其它雜費 <$500;要努力儲蓄,節衣縮食。Monday, June 11, 2007
蒸肉餅
Saturday, June 09, 2007
誰來解讀基本法
華叔在蘋果的文章原文 (司 徒 華 前 基 本 法 草 委 )
吳 邦 國 引 用 鄧 小 平 的 說 話 , 這 些 話 是 立 了 法 的 法 律 嗎 ? 他 可 記 得 , 鄧 小 平 被 打 倒 時 曾 說 「 永 不 翻 案 」 ; 復 出 後 曾 說 , 「 天 塌 下 來 , 有 胡 耀 邦 和 趙 紫 陽 這 兩 隻 手 臂 撐 住 」 ; 起 草 《 基 本 法 》 時 曾 說 , 「 假 如 『 五 十 年 不 變 』 不 夠 , 可 以 再 加 多 五 十 年 」 。 這 些 話 , 會 引 用 嗎 ?
吳 邦 國 說 : 「 中 央 授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多 少 權 , 特 別 行 政 區 就 有 多 少 權 。 」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 說 :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已 經 授 予 的 , 能 夠 不 通 過 修 改 《 基 本 法 》 , 便 可 隨 時 任 意 收 回 嗎 ? 即 使 簽 了 一 張 簡 單 的 租 約 , 也 不 能 隨 時 收 回 物 業 或 任 意 加 租 的 , 何 況 是 已 在 聯 合 國 登 記 並 得 到 國 際 承 認 的 《 基 本 法 》 ?
吳 邦 國 還 提 到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這 三 個 名 詞 十 二 個 字 , 《 基 本 法 》 都 沒 有 提 及 和 寫 上 的 。
在 《 基 本 法 》 中 ,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 行 政 機 關 、 立 法 機 關 、 司 法 機 關 的 權 責 , 各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 反 而 寫 上 了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負 責 : 執 行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定 期 向 立 法 會 作 施 政 報 告 ; 答 覆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 徵 稅 和 公 共 開 支 須 經 立 法 會 批 准 。 」 ( 《 第 六 十 四 條 》 ) 以 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 《 第 十 九 條 》 ) 且 不 管 什 麼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總 之 , 一 切 都 要 按 《 基 本 法 》 這 個 本 子 去 辦 。
目 前 , 有 哪 些 是 違 背 這 本 子 的 呢 ? 請 吳 邦 國 讀 一 讀 《 基 本 法 》 ! 讀 一 次 , 是 未 能 領 會 和 記 得 的 , 要 手 頭 上 有 一 本 , 不 時 去 讀 去 思 考 。
筆者唯一想到的只有:華叔安息後,誰還可以說這樣的話?六四記念還會有人來聚集嗎?過往的堅持都是他老人家特別重點的堅持下去,唉!後繼如何?
吳 邦 國 引 用 鄧 小 平 的 說 話 , 這 些 話 是 立 了 法 的 法 律 嗎 ? 他 可 記 得 , 鄧 小 平 被 打 倒 時 曾 說 「 永 不 翻 案 」 ; 復 出 後 曾 說 , 「 天 塌 下 來 , 有 胡 耀 邦 和 趙 紫 陽 這 兩 隻 手 臂 撐 住 」 ; 起 草 《 基 本 法 》 時 曾 說 , 「 假 如 『 五 十 年 不 變 』 不 夠 , 可 以 再 加 多 五 十 年 」 。 這 些 話 , 會 引 用 嗎 ?
吳 邦 國 說 : 「 中 央 授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多 少 權 , 特 別 行 政 區 就 有 多 少 權 。 」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 說 :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已 經 授 予 的 , 能 夠 不 通 過 修 改 《 基 本 法 》 , 便 可 隨 時 任 意 收 回 嗎 ? 即 使 簽 了 一 張 簡 單 的 租 約 , 也 不 能 隨 時 收 回 物 業 或 任 意 加 租 的 , 何 況 是 已 在 聯 合 國 登 記 並 得 到 國 際 承 認 的 《 基 本 法 》 ?
吳 邦 國 還 提 到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這 三 個 名 詞 十 二 個 字 , 《 基 本 法 》 都 沒 有 提 及 和 寫 上 的 。
在 《 基 本 法 》 中 ,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 行 政 機 關 、 立 法 機 關 、 司 法 機 關 的 權 責 , 各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 反 而 寫 上 了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負 責 : 執 行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定 期 向 立 法 會 作 施 政 報 告 ; 答 覆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 徵 稅 和 公 共 開 支 須 經 立 法 會 批 准 。 」 ( 《 第 六 十 四 條 》 ) 以 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 《 第 十 九 條 》 ) 且 不 管 什 麼 「 行 政 主 導 」 、 「 三 權 分 立 」 和 「 剩 餘 權 力 」 , 總 之 , 一 切 都 要 按 《 基 本 法 》 這 個 本 子 去 辦 。
目 前 , 有 哪 些 是 違 背 這 本 子 的 呢 ? 請 吳 邦 國 讀 一 讀 《 基 本 法 》 ! 讀 一 次 , 是 未 能 領 會 和 記 得 的 , 要 手 頭 上 有 一 本 , 不 時 去 讀 去 思 考 。
筆者唯一想到的只有:華叔安息後,誰還可以說這樣的話?六四記念還會有人來聚集嗎?過往的堅持都是他老人家特別重點的堅持下去,唉!後繼如何?
Thursday, June 07, 2007
食藥用清水送服最為穩妥?
Tuesday, June 05, 2007
如何述說一場災難?
資深傳媒人 - 馬家輝 - 寫在「六四」燭光晚會之後
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有點不一樣,由於一個政客所說的幾句輕佻,晚會的主題除像往年般「悼念亡魂」和「要求平反」,難免額外增添了一股強烈的歷史感,主辦單位提醒大家、也要求北京「確認慘劇」;這就是說,希望所有人承認有些事情確實發生過、存在過、出現過。
18年了,從「悼念」到「平反」然後再回到「確認」,這樣的一條集會長路走得令人既無奈也心痛。 18年了,18年的吶喊竟然被迫返回原點,回到18年前的6月16日,對,就是國務院袁木公開對全世界說「天安門廣場前沒有開槍殺死過一個學生」的那天,歷史的兩造說法再度對峙交鋒;這樣的返回原點,宣示了對歷史的尊重,卻亦展示了對歷史的嘲諷。
歷史論述在什麼情況情況下最容易被迫返回原點?這恐怕要視乎權力張牙舞爪到什麼地步了。
上世紀90年代,有「巴爾幹屠夫」稱號的 米洛塞維奇 曾派塞爾維亞部隊攻入波士尼亞的茲佛尼克市,當地有六成人口是信奉伊斯蘭教的斯拉夫族,部隊佔領該地,殺、燒、搶,把市內的清真寺全部摧毁,當戰塵落定,該城居民只剩塞爾維亞人,而新上台的官派市長在就職典禮上公然宣稱:「茲佛尼克從來不曾有過清真寺!」
新市長膽敢否定歷史,當然因為背後有權力撐腰,他深信土地既由掌權者所佔領,土地上的歷史便由掌權者所撰寫,只要有能力把存在過的證據徹底毀滅,即能把發生過的事情徹底隱瞞。於其心中,權力等同歷史,歷史就是權力,權力魔杖猶如上帝的手指,祂說要光,指頭一揮,便有了光。
權力,災難,歷史。三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猶太裔意大利科學家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1919-1987) 於二戰期間因反法西斯暴政而遭拘禁於奧茲維茲集中營,戰後,他把劫後餘生的親身苦難、把採訪得知的慘痛經歷寫成一本又一本的散文、小說、戲劇、評論,努力把「大屠殺」(Holocaust)的歷史真象還原於世人眼前,但他終究面對一個最關鍵的困難:到底應該怎樣述說,人們才會相信?
這個困難之所以存在,主要源於兩方面的干擾:一是罪證,二是災難本身的可怖性質。
李維曾引猶太裔建築師西蒙.威森索(Simon Wiesenthal)之言闡釋箇中艱辛,威森索亦曾被關於集中營,戰後窮50年之力緝捕納粹戰犯,他在 The Murderers Are Among Us 書末描述了一個納粹狂徒如此囂張地對俘虜說:「不論這場戰爭將如何結束,我們都已經打敗了你們。你們當中沒有人會活下來成為證人,就算有人僥倖存活,也不會被世人相信。或許會有史學家去懷疑、討論、研究,但不會有任何可確定的事情,因為,我們會將所有證據與你們一起摧毁。即使某些證據存留下來,即使你們當中有人生還,世人也會說你們描寫的事件太恐怖,不可能是真的,故此不願相信。他們會說那是同盟國的誇大宣傳。他們會相信否認到底的我們,而不是你們。納粹集中營的歷史將由我們撰寫。」
為了對抗扭曲、遺忘、煙滅,為了呈現足以令人信服的歷史真象,李維選擇把「灰色地帶」作為書寫重心,他盡量避免把人物和場景截然二分為「壓迫者Vs.抗爭者」、「施害者Vs.被害者」、「敵人Vs. 同志」之類的簡化對立,因為他深信並親身體驗過,集中營內以至整場戰爭的生活處境都比這複雜,「對抗者不再是兩方,再也分辨不出單一的界限。 你進入集中營時,期待至少一起受苦的同伴會有同仇敵愾的情感,但是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你所期待的盟友根本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數千個各自封閉的單細胞生物,在彼此之間絕望地找尋掩護,同時持續不斷地對抗。被囚禁幾個小時後,你就會清楚發現,原本期待的未來盟友,卻一起攻擊你」。
李維強調的「灰色地帶」,就是黑白之間的那團混沌,譬如說,納粹軍人如何因為羞愧心理的反射而對災難嚴詞否認、營內囚犯如何因為錯誤的判斷而甘向德軍通風報信,他把人性的種種掙扎與猶豫捕捉、刻劃、剖析,像人體素描般把災難歷史還原為血肉肌理。李維深信,唯此策略可以彰顯細微到經常被人忽視的災難罪證,也唯此策略可以讓後世讀者驚嘆,走過歷史災難的人原來跟我們一樣既堅強也脆弱,所以啊,這樣的歷史想必為真。
對於呈現災難,李維於信心之中隱含悲觀,因為,他說:「我們,生還者,並不是真正的證人。我們這些人,是因為欺騙,或能力,或幸運,而沒有碰觸到集中營世界的最底層。那些碰觸到最底層、那些見到蛇髮女妖而化成石頭的人,都無法回來訴說他的經歷,或即使回來,也已經瘖啞。我們這些被命運眷顧的人,以我們或多或少的智慧,不只努力記敘自己的命運,還有其他人,那些滅頂的人的命運,但這仍是『代表第三人』的言語,是近距離親眼所見的故事,卻不是親身經歷的故事。已經完成的毀滅,並沒有任何人可以全然描述,就像沒有人能回來描述自己的死亡。滅頂的人即使有紙有筆,也無法為自己最終的故事做見證。於是我們代替他們發言,僅能代表而已……有些人死了,獲得了自由但沒有得到救贖。他們一生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只有在我寫下的字句裏見證他們曾經活過。」
確認,見證,發言。三者同樣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18年來,香港人堅持悼念六四,其實是用吶喊來召喚確認、用腳步來踏出見證、用歌聲來替代發言,而在香港人的苦心堅持裏,許許多多六四死難者的故事得被言說,儘管,正如李維所一再提醒,無論我們如何努力,都不可能把故事說得完整。
然而愈是自知不完整便愈有必要不斷地述說,並應把述說的方式處理得更細緻、更立體,好讓記憶之網能夠撈起更多的歷史海藻。這是抵抗張狂的唯一方法,在「確認-見證-發言」的洪水沖擊下,「權力-災難-歷史」之間的橫蠻連帶將受挑戰,有朝一日,當邪惡退潮,我們將極高興於自己曾經付出。
香港人每年於六四之夜所點燃的燭光,是記憶之光;六四亡靈沿光尋路,在光亮裏重聽自己的故事,活過來了。因此,六四是生者與死者相遇的時刻,述說就是力量,有此力量,即有盼望,憑此,救贖的一天不會永不來臨。
你昨晚沒來?沒關係,明年六四,不管馬力輕不輕佻,我們都可以在維園相見。
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有點不一樣,由於一個政客所說的幾句輕佻,晚會的主題除像往年般「悼念亡魂」和「要求平反」,難免額外增添了一股強烈的歷史感,主辦單位提醒大家、也要求北京「確認慘劇」;這就是說,希望所有人承認有些事情確實發生過、存在過、出現過。
18年了,從「悼念」到「平反」然後再回到「確認」,這樣的一條集會長路走得令人既無奈也心痛。 18年了,18年的吶喊竟然被迫返回原點,回到18年前的6月16日,對,就是國務院袁木公開對全世界說「天安門廣場前沒有開槍殺死過一個學生」的那天,歷史的兩造說法再度對峙交鋒;這樣的返回原點,宣示了對歷史的尊重,卻亦展示了對歷史的嘲諷。
歷史論述在什麼情況情況下最容易被迫返回原點?這恐怕要視乎權力張牙舞爪到什麼地步了。
上世紀90年代,有「巴爾幹屠夫」稱號的 米洛塞維奇 曾派塞爾維亞部隊攻入波士尼亞的茲佛尼克市,當地有六成人口是信奉伊斯蘭教的斯拉夫族,部隊佔領該地,殺、燒、搶,把市內的清真寺全部摧毁,當戰塵落定,該城居民只剩塞爾維亞人,而新上台的官派市長在就職典禮上公然宣稱:「茲佛尼克從來不曾有過清真寺!」
新市長膽敢否定歷史,當然因為背後有權力撐腰,他深信土地既由掌權者所佔領,土地上的歷史便由掌權者所撰寫,只要有能力把存在過的證據徹底毀滅,即能把發生過的事情徹底隱瞞。於其心中,權力等同歷史,歷史就是權力,權力魔杖猶如上帝的手指,祂說要光,指頭一揮,便有了光。
權力,災難,歷史。三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猶太裔意大利科學家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1919-1987) 於二戰期間因反法西斯暴政而遭拘禁於奧茲維茲集中營,戰後,他把劫後餘生的親身苦難、把採訪得知的慘痛經歷寫成一本又一本的散文、小說、戲劇、評論,努力把「大屠殺」(Holocaust)的歷史真象還原於世人眼前,但他終究面對一個最關鍵的困難:到底應該怎樣述說,人們才會相信?
這個困難之所以存在,主要源於兩方面的干擾:一是罪證,二是災難本身的可怖性質。
李維曾引猶太裔建築師西蒙.威森索(Simon Wiesenthal)之言闡釋箇中艱辛,威森索亦曾被關於集中營,戰後窮50年之力緝捕納粹戰犯,他在 The Murderers Are Among Us 書末描述了一個納粹狂徒如此囂張地對俘虜說:「不論這場戰爭將如何結束,我們都已經打敗了你們。你們當中沒有人會活下來成為證人,就算有人僥倖存活,也不會被世人相信。或許會有史學家去懷疑、討論、研究,但不會有任何可確定的事情,因為,我們會將所有證據與你們一起摧毁。即使某些證據存留下來,即使你們當中有人生還,世人也會說你們描寫的事件太恐怖,不可能是真的,故此不願相信。他們會說那是同盟國的誇大宣傳。他們會相信否認到底的我們,而不是你們。納粹集中營的歷史將由我們撰寫。」
為了對抗扭曲、遺忘、煙滅,為了呈現足以令人信服的歷史真象,李維選擇把「灰色地帶」作為書寫重心,他盡量避免把人物和場景截然二分為「壓迫者Vs.抗爭者」、「施害者Vs.被害者」、「敵人Vs. 同志」之類的簡化對立,因為他深信並親身體驗過,集中營內以至整場戰爭的生活處境都比這複雜,「對抗者不再是兩方,再也分辨不出單一的界限。 你進入集中營時,期待至少一起受苦的同伴會有同仇敵愾的情感,但是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你所期待的盟友根本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數千個各自封閉的單細胞生物,在彼此之間絕望地找尋掩護,同時持續不斷地對抗。被囚禁幾個小時後,你就會清楚發現,原本期待的未來盟友,卻一起攻擊你」。
李維強調的「灰色地帶」,就是黑白之間的那團混沌,譬如說,納粹軍人如何因為羞愧心理的反射而對災難嚴詞否認、營內囚犯如何因為錯誤的判斷而甘向德軍通風報信,他把人性的種種掙扎與猶豫捕捉、刻劃、剖析,像人體素描般把災難歷史還原為血肉肌理。李維深信,唯此策略可以彰顯細微到經常被人忽視的災難罪證,也唯此策略可以讓後世讀者驚嘆,走過歷史災難的人原來跟我們一樣既堅強也脆弱,所以啊,這樣的歷史想必為真。
對於呈現災難,李維於信心之中隱含悲觀,因為,他說:「我們,生還者,並不是真正的證人。我們這些人,是因為欺騙,或能力,或幸運,而沒有碰觸到集中營世界的最底層。那些碰觸到最底層、那些見到蛇髮女妖而化成石頭的人,都無法回來訴說他的經歷,或即使回來,也已經瘖啞。我們這些被命運眷顧的人,以我們或多或少的智慧,不只努力記敘自己的命運,還有其他人,那些滅頂的人的命運,但這仍是『代表第三人』的言語,是近距離親眼所見的故事,卻不是親身經歷的故事。已經完成的毀滅,並沒有任何人可以全然描述,就像沒有人能回來描述自己的死亡。滅頂的人即使有紙有筆,也無法為自己最終的故事做見證。於是我們代替他們發言,僅能代表而已……有些人死了,獲得了自由但沒有得到救贖。他們一生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只有在我寫下的字句裏見證他們曾經活過。」
確認,見證,發言。三者同樣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18年來,香港人堅持悼念六四,其實是用吶喊來召喚確認、用腳步來踏出見證、用歌聲來替代發言,而在香港人的苦心堅持裏,許許多多六四死難者的故事得被言說,儘管,正如李維所一再提醒,無論我們如何努力,都不可能把故事說得完整。
然而愈是自知不完整便愈有必要不斷地述說,並應把述說的方式處理得更細緻、更立體,好讓記憶之網能夠撈起更多的歷史海藻。這是抵抗張狂的唯一方法,在「確認-見證-發言」的洪水沖擊下,「權力-災難-歷史」之間的橫蠻連帶將受挑戰,有朝一日,當邪惡退潮,我們將極高興於自己曾經付出。
香港人每年於六四之夜所點燃的燭光,是記憶之光;六四亡靈沿光尋路,在光亮裏重聽自己的故事,活過來了。因此,六四是生者與死者相遇的時刻,述說就是力量,有此力量,即有盼望,憑此,救贖的一天不會永不來臨。
你昨晚沒來?沒關係,明年六四,不管馬力輕不輕佻,我們都可以在維園相見。
中國歷代領袖風格撮要
Friday, June 01, 2007
化工廠要離民居多遠才安全?
2003年7月1日香港式的文明呼喚已經到了廈門?
廈門市常務副市長丁國炎30日在廈門市政府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廈門決定緩建海滄PX(對二甲苯)化工項目。 BBC NEWS 文匯報 youtube 南方都市報 中國評論新聞 化工廠離居民區最少多遠?
1987年 2月 17日 國務院發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條:“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範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牆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於1000米)。(一)居民區;(三)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
但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四條注明,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佈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即表示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已經代替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是什麼呢?我在網上只能找到這個 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2000 其中:
3、 定義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危險物質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 單元 unit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似乎化工廠與民居的距離越來越短
PowerPoint / Slide Show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演示的目的是要觀眾明白你的意思,用PowerPoint / Slide Show 這些工具的目的是使觀眾更容易明白你的意思,不是內容豐富、點子多就等於人家會明白。
下面有製作 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三個重點:
1. 人的記過力有限通常三個重點已經是極限,而觀眾對一頁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吸收比例是首點 70%、次點 20%、末點 10%,超過三個重點已經【不堪入目】。
2. 演示的時間通常有限,一般 45分鐘已經是超時,30分鐘內完成是合理;以一頁 PowerPoint / Slide Show 三個重點,演說三分鐘計算,一分鐘說完一點,十頁剛好30分鐘;所以 PowerPoint / Slide Show 不要超過十頁。
3. 假如一頁有三個重點,要逐個重點顯示,不要一次過列齊所有重點。觀眾睇哂您的重點還會留心聽書嗎?
最壞的演示是「流水式處理」,表面上每點都看到,不論數字有多精確,特技有多精彩,但觀眾卻看不到重點,全不入腦,水過鴨背,散會後觀眾只談論剛才的 PowerPoint / Slide Show 技巧/特技有多精彩,問觀眾整個演示說了些什麼?卻記不起。
幸運地,若您正是那樣的演示者,您應該好好考量到學校或出書教授 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使用技巧。
下面有製作 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三個重點:
1. 人的記過力有限通常三個重點已經是極限,而觀眾對一頁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吸收比例是首點 70%、次點 20%、末點 10%,超過三個重點已經【不堪入目】。
2. 演示的時間通常有限,一般 45分鐘已經是超時,30分鐘內完成是合理;以一頁 PowerPoint / Slide Show 三個重點,演說三分鐘計算,一分鐘說完一點,十頁剛好30分鐘;所以 PowerPoint / Slide Show 不要超過十頁。
3. 假如一頁有三個重點,要逐個重點顯示,不要一次過列齊所有重點。觀眾睇哂您的重點還會留心聽書嗎?
最壞的演示是「流水式處理」,表面上每點都看到,不論數字有多精確,特技有多精彩,但觀眾卻看不到重點,全不入腦,水過鴨背,散會後觀眾只談論剛才的 PowerPoint / Slide Show 技巧/特技有多精彩,問觀眾整個演示說了些什麼?卻記不起。
幸運地,若您正是那樣的演示者,您應該好好考量到學校或出書教授 PowerPoint / Slide Show 的使用技巧。
不能達到目的演示,便是失敗的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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